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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工会会员慰问办法
2025-04-18 10:36  

根据天津市总工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工通〔2024〕4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和对会员的慰问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会送温暖工作长效机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忠诚党的事业、竭诚服务职工为己任,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一主线,聚焦增强工会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按照上级工会工作要求,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物质慰问与精神慰问相结合,让广大教职工切实感受到学校的关怀,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增强学校的凝聚力。

二、慰问范围及标准

(一)节日(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慰问

逢年过节,结合实际,采取发放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或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的方式慰问会员,节日慰问发放标准须控制在工会当年全部经费收入的50%以内。

(二)生日慰问

会员过生日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线下商家等多种途径向会员发放300元的生日蛋糕或蛋糕券等慰问品。

(三)住院慰问

一般伤病住院,市总工会慰问标准500元/人慰问金,教育工会慰问标准500元/人慰问金,校工会慰问标准500元/人慰问金;因工伤或市总工会文件规定的38种重大疾病住院,市总工会慰问标准2000元/人慰问金,教育工会慰问标准1000元/人慰问金,校工会慰问标准1000元/人慰问金。

一年内对同一会员住院慰问1次。

(四)丧事慰问

会员本人去世的,慰问金标准为1000元;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标准为500元。慰问范围包括:会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

(五)结婚慰问

会员结婚,由所在基层分会采取购买慰问品的方式祝贺,慰问品标准不超过 1000 元。

每位会员只慰问1次。

(六)生育慰问

会员生育,由所在基层分会采取购买慰问品的方式祝贺,慰问品标准不超过1000 元。

每位会员只慰问1次。

(七)退休慰问

会员退休时,由所在基层分会采取发放慰问品的方式表示慰问,慰问品标准不超过1000元。

(八)劳动模范慰问

按市总工会关于劳动模范会员慰问的有关规定,在做好休养等工作的同时,元旦或春节期间,对劳动模范进行慰问,慰问采取发放慰问品的形式进行,慰问标准为每人不超过500元。

(九)其他慰问

按照市总工会文件要求,落实好相关慰问工作。

三、工作程序

会员住院慰问、结婚慰问、生育慰问、退休慰问、丧事慰问等由基层分会负责组织落实,并按程序填报《天津理工大学工会会员慰问审批表》等。其他慰问由校工会具体负责落实。

四、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理工大学教职工会员慰问暂行办法》(津理工工会〔2023〕6 号)废止。

 天津理工大学工会会员慰问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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