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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工会物资及服务采购实施细则
2025-04-18 10:3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会物资及服务采购行为,明确工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和《天津理工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津理工校〔2023〕3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天津理工大学工会(以下简称“校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物资是指会员节日慰问品、生日蛋糕券、极端恶劣天气防护用品、活动奖品及服务阵地建设所需设备、家具等;服务是指为开展好工会工作所必须的运输、维修、租赁、会议、培训、设计制作、信息化建设等相关服务。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使用工会经费进行的采购活动。

第四条采购行为以满足工会工作需求和会员利益为出发点,注重采购质量与服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遵循计划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采购限额标准及采购方式

第五条工会物资及服务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万元以下采用自主采购方式采购。采购单位需成立不少于三人的采购小组(至少包含一名非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会员),采用集体决策方式开展采购工作。各单位采购人原则上须用公务卡结算,特殊情况需写出说明。采购人员需留存采购过程中的所有票据、凭证等资料,以便后续报销与审计。

为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与售后服务,鼓励在线下大型超市进行采购,也可选择在政府采购平台等进行线上采购。

第六条工会物资及服务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万元及以上至10万元以内采用三方比价方式采购。采购小组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收集供应商信息,邀请至少三家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参与比价。采购小组需对供应商提供的物资或服务的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分析,形成书面比价报告。报告应详细记录各供应商的报价、优势及不足等内容。根据比价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最终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第七条工会物资及服务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及以上至50万元以内采购采用遴选方式进行。

第八条工会物资及服务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流程。

第三章公开遴选采购项目的组织

第九条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项目开展遴选应经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采购内容、经费预算、标准要求等情况。

遴选采购物资一般应要求大型商超或主流线上平台在售的产品。

第十条发布遴选公告。经校工会网站发布项目供应商遴选公告。

遴选公告内容包含: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或金额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遴选报名方式、截止时间、项目材料要求,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

遴选公告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报名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供应商初步审查。参与遴选的供应商需先通过国资处的资格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商业信誉、财务状况等条件。审查通过后校工会通知供应商具体遴选安排。

具体审查要求为:供应商一般应具有一级或二级代理授权;供应商可以提供产品注册商标证明和相应授权;供应商应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供应商参选产品方案符合公告规格要求等。

第四章遴选会评委

第十二条组建遴选评审专家库。专家库由学校工会福利委和各院级工会推荐的专家评委构成。每个二级工会可推荐3-5名专家评委,侧重考虑一线骨干教师和有相关专业研究背景或生活经验丰富、热心工会工作的教职工会员,统筹考虑年龄结构和性别比例。

第十三条遴选会评委按规定人数、年龄结构、专业比例等从遴选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数量为不少于19人的单数。凡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各类人员,不得参与相关项目的遴选评标工作。校工会工作人员不得作为遴选会评委。

第十四条评委抽取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遴选会开始前2个工作日。评委名单在遴选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五章公开遴选采购项目的评审

第十五条供应商验资审核。校工会接收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参选材料文件并做相应记录。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材料文件不予接收。由学校国资处审核后的供应商资格及项目要求的材料,供应商签字确认材料提交并封存样品,提供密封好的产品报价单。

第十六条组织遴选会。遴选会由校工会按照项目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进行。遴选会活动应全程录音录像,一般由工会常务副主席、副主席主持。

1.遴选会主要程序为:宣布遴选会开始并公布相关纪律要求;通过评选规则办法;现场提名评审组长和监票人;现场公布供应商参选方案、报价;供应商依序入场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评委投票;监票人监督计票;供应商全体入场,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评审组长宣布中选供应商。

2.评选采用实名投票制,由到场评委负责。评委应按照遴选公告规定的要求,以价格、方案组合、产品品质、售后服务、增值服务等为依据,对参选供应商方案进行综合、客观、公正地评审后完成实名打分投票,以平均分最高为依据确定中选供应商。

3.供应商展示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4.评委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遴选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遴选会现场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影响遴选的过程和结果。

第十七条确定遴选结果。中选供应商确定后现场签署履约承诺书,内容包含:遴选最终报价、商品方案和具体规格、送货方式、送货时间、售后服务、开票及结账等项目。退还未中选供应商遴选样品,封存中选供应商样品。通过校工会网站发布遴选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在供应商验资审核、遴选会过程中出现废标情形,需在遴选会议纪要上注明原因并由国资处或到场评委签字。校工会将废标原因通知供应商并在校工会网站发布废标公告,之后重新开展遴选采购活动。

第六章遴选采购项目合同管理

第十九条遴选公示期结束后通知中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内容依据遴选会现场签署的履约承诺书,双方不得擅自变更。

第二十条合同正式签署后,中选供应商须向校工会缴纳合同款的5%-10%作为质量保证金。校工会需将合同原件留存备案,规范管理。

第二十一条合同履行完毕,经校工会验收合格,由中选供应商提出申请,校工会财务在法定时效内无息退还其质量保证金和中选供应商样品。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未提到的其他特殊采购情况由工会委员会集体商议并报学校党委同意后执行。落实国家及天津市帮扶政策的采购任务不适用本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天津理工大学工会负责解释。

 采购小组比价议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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