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定于2024年12月28日-29日召开。为充分保障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和吸纳广大教职工对学校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凝聚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现就代表提案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原则
(一)全局性:站在学校改革发展大局的高度观察和分析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且符合学校的整体发展和师生员工的整体利益。
(二)代表性:能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愿和诉求,提案的落实对大多数师生员工的工作、生活产生积极影响,能够提升广大师生员工的幸福感、获得感。
(三)可行性:简明扼要,切实可行,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提案征集要求
(一)提案选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
(二)提案撰写要规范,提案由一名正式代表提出,两名及以上正式代表附议。
(三)提案需包括以下三部分:
1.案名:应简明扼要说明需要解决的问题,如《关于XX的提案》;
2.案由:应阐明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解决措施:应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如果仅有案名和案由,没有解决措施将不予立案。
(四)提案要建立在一定的调研基础上,观点清晰,内容翔实,有一定深度,体现代表性、全局性,解决措施力求具体、有可操作性。
三、提案征集内容
(一)围绕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理工大学目标,聚焦“七新”改革思路,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二)围绕一流学科、深化人才强校战略、优化社会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完善校院两级管理体系,提升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更好的服务师生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学校文化建设,提升社会声誉和影响力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保障民生权益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提案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不属于本校和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内。
(三)不符合技术规范、缺乏可操作性。
(四)未经充分调研、考证、案不符实的提案。
(五)涉及教职工自身或者个别人的具体问题。
(六)学校已明确答复、待办、在办的事宜等。
四、提案征集时间及提案提交办法
本次提案征集工作从2024年11月20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各位代表可登陆学校信息门户,点击“工会提案管理”--“代表提案申请”,进行提案填报并提交,提案征集结束,经各代表团团长审核后,由提案委员会进行再次审核,确定是否立案。
提案征集工作是我校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要加强宣传、教育及引导,充分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益;要认真组织动员教代会代表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围绕主题,搞好调查分析,积极建言献策,在完善、提高教代会提案质量上做好工作。
附:工会提案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校工会
2024年11月20日